肇庆
设为首页
加入收藏
暑假工
首 页 灯饰照明 五金机械 电子电器 商务金融 服装制衣 校园招聘 HR管理 职业指导
现场招聘会
搜索指示图片
当前位置: >职业指导 >> 正文
“顶撞上司要解雇”?这样的规定合法吗?
时间: 2004/5/14 17:42:58     来源:      点击:8510
[字号: ]
“顶撞上司要解雇”,这看似奇怪的规定,成为一家公司的规章。近日,被单位解雇的某医学技术公司员工董先生将原单位告上西城区法院,要求确认依此规定作出的解雇不合法,并赔偿其补偿金。

 董先生于2001年1月到该公司工作,双方签订了劳动协议。2003年9月25日,董先生因工作问题与实验室负责人发生争吵。第二天,公司解雇了董先生,并告知解除劳动协议,依据的是“对上级顶撞或不尊重的,视情节轻重、性质及造成后果不同,给予警告、降级或解除劳动合同”的规定。董先生不服,到劳动仲裁部门提出申诉,但被驳回。于是,董先生向法院提起诉讼。公司则辩称,董先生的行为给公司声誉造成不良影响,公司根据奖惩制度解雇了他,不同意支付经济补偿金。法院对此还没有作出判决,也没有确认此规定是否合理合法。

  有关专家指出,类似这种规定不能说合理,也不能说违法,因为我国的劳动法规对此类公司内部的奖惩制度没有禁止性规定,是否合理合法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。领导有权安排员工工作,如果上级违反规定,指挥员工从事危险作业、违章作业等,侵犯员工合法权益的,员工有权拒绝,上级不应当据此解雇员工。

来源:中国劳动争议网
我有话说 现在有0人对本文发表评论
暂无评论!
用户名:    验证码:   
请在这里发表您的看法,发言时请遵法守纪注意文明
关于我们 | 求职帮助 | 招聘指南 | 人才派遣 | 联络我们 | 诚聘英才 | 友情链接 | 图站地图
全国客服电话: 0760-22236300 / 0760-22553303 业务电话:0760-22180333 总部地址:中山市小榄镇升平东路1号1310房第2卡
法律顾问:广东香山律师事务所 刘叠律师  中文网址:博天   求职 招聘 博天人才网
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:粤B2-20110123号 粤ICP备05055544号