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企业管理中的“为”与“不为”
时间: 2003/10/31 10:12:58     来源: 互联网     编辑:      点击:1120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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春秋时期郑国的相国子产是一个人物,史料中记载,一次,一位客人拜见子产,大概是有事相求,客人带了礼物——一条鲜活的大鲤鱼,子产见鱼还是活的,不忍送厨,于是命下人到河边放生,不一会,下人回话,鱼已经放生了,摇着尾巴,吐着泡泡游走了,子产高兴的“抚掌而笑”,口中念着“甚好,甚好!”客人见状,对子产有了想法,“明明下人骗他,他还甚好?!”退席以后,客人单独找到那个下人(大概是想要回那尾鱼),下人说已经放生了,客人不信,你自己拿回去下厨了,还骗人,我才没有子产那么笨;要不就是“非不能为,实不敢为?”下人说了一句:“非不敢为,实不忍为也!”意思是说,把鱼拿回家,不是不能做到,也不是不敢这样做,相国对我们这么好,我们又怎么忍心欺骗他呢?客人惊服。拐回头把这事告诉了子产,子产却说,其实下人就是把鱼拿回家吃了,他也不会怪下人,一定是自己有做的不对的地方,下人才会欺骗他,客人敬服,遂记载下来。

由此想到我们日常接触的企业管理,其实,从管理的核心来看,就是一个“为”与“不为”的问题。

对于“为”,好解决,人都是有惰性的,缺乏推动,都会有时放松对自己的要求的。通常企业都是通过各种方法和手段,为员工提供一个“为”的环境和条件,使员工去“作为”,还有通过各种激励措施,使员工积极“作为”,充分发挥积极性、主动性,有所作为。再则,通过解决“不能为”的困难,使员工能为,能有所为,能有所作为。

“不为”的表现方式上有三种,“不能为”、“不敢为”、“不忍为”。

“不能为”好解决,对于禁止的行为,没有作为的条件,当然不能为了。

“不敢为”最早由法家一帮人捣鼓出来的,其中那个韩非子提出“水火论”,主张严刑酷法,使民众不敢为,以后被列朝列皇奉为经典,十大酷刑、株连九族也是由此产生,史书记载中也多了血腥味道。对于企业管理而言,当然没法这样,除了炒鱿鱼,最多就是经济处罚了。经济处罚使员工不敢为的同时,也容易使员工产生消极情绪,无论处罚是否得当,总有负面效应,所以管理学中的最高境界当数“不忍为”。

“不忍为”就是通过人性化管理的手段,提高下属的忠诚度,使员工在一些禁止行为上,不忍心去为。领导者的率先垂范、企业文化、团队建设、集体主义的培养等,这些都是培养员工不忍为的方法。许多公司致力于企业文化的建设,培养员工的荣誉感和自觉性,使他们遇到行为时,不忍为。子产大概就是通过恩威并用,提高下人的忠诚度,从而使下人遇事不忍为。(张欣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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