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深圳职工大病可获医保20万
时间: 2003/6/7 19:02:59     来源:      点击:1005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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从深圳市政府获悉,从7月1日起,深圳将启用新的《深圳市城镇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办法》(以下称《办法》),补充了医疗保险和生育医疗保险。深圳职工患病后的大额医疗费用超出基本医疗保险的,将可由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基金为其补足,最高限额达20万元。而用人单位违规不缴医疗保险费的,市民有权检举,深圳市社会保险机构将对其予以严惩。
  职工必须参加三大强制险
  据了解,该《办法》规定,深圳市所有用人单位和职工必须参加基本医疗保险、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和生育医疗保险三大强制险。同时,建立公务员医疗补助,并鼓励、支持企业建立补充医疗保险。所缴的社会医疗保险费将分别建立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,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金管理模式。其中,住院医疗保险费、地方补充医疗保险费、生育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社会统筹基金,不建个人账户,以实行专款专用。
  患大病超出额度可获补助
  为避免职工因病致贫,《办法》规定,当参保职工因患大病超出了基本医疗保险额度时,超额部分将可获地方补充医疗保险85%的支持,个人自付15%,其限额与参保人参保时间长短挂钩,金额为5万~20万元;同时保险费率从之前的9%调低到8%,其中单位和个人分别负担6%和2%;若参保人因自付医疗费用数额较大,造成生活水平低于深圳市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的,还可向深圳市社会保险机构申请基本医疗费用补助。
  同时,深圳市社会保险机构将对用人单位参保情况予以严格监督。用人单位不按规定缴交医疗保险费,逾期不改的将按其未缴交或少缴交医疗保险费的金额处以10%的罚款;参保单位违规为参保对象以外的人员办理医疗保险的,将对参保单位处以5000~10000元以下的罚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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